水污染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,從歷史發展過程看,可分為幾個階段:第一階段,主要是水體受到生活污水和病原菌的污染而引起霍亂、傷寒、肝炎等疾病,先后奪去了千百萬人的生命,至今在發展中國家和貧困國家還時有暴發流行;第二階段,20世紀中葉,隨著工業的發展,出現了工業廢水和渣的污染,重點是重金屬廢水的污染,例如,日本的水俁病、骨痛病等主要是Hg、Cd、Cr等重金屬離子引起的,60年代后,由于各國重視采取了--系列措施,使重金屬離子的污染相對趨向緩和;第三階段,20世紀70年代后期,飲水與腫瘤發病的關系引起了人們的注意,大量有機廢水排入天然水體成為突出的問題,那么有機污染物與癌癥之間的關系究竟如何呢?美國國立癌癥研究所(NC1)收集了大量資料并進行了分類。第一類被確認為致癌物的共有20種。
其他的種類還有:第二類為可疑致癌物,共21種。第三類為促癌物,共18種。第四類為致突變物,共47種。因篇幅限制,不再一一列舉。
由此可見,水中危害人們健康的污染物大致可分為:①微生物學污染物包括細菌、病毒和原生動物等;②無機污染物,如Cd、Cr、Pb、Hg等重金屬離子以及F、As等;③有機污染物,如水中可檢出的數百種有機化合物,有的將致癌、致畸和致突變;④顆粒狀污染物,例如,石棉等纖維與癌癥發病有關;⑤放射性污染物等。